本网讯 1月26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华中电网在调度运行环节正式建立了区域层面的电能量市场化余缺互济机制,区域资源统筹优化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华中分部为“十五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建成目标交出开局答卷。
此次印发的细则充分发挥区域电网在资源配置和电力交易上“体量大小适中”的优势,着眼于当前跨区省间市场未延伸、省内市场未覆盖的交易需求,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层面的高效配置和利用。一是紧贴区域电网跨省电力平衡调节实际需要,在省间电力现货成交后,给予了区域层面再次跨省统筹、调用区域内各类调节资源的市场化手段。二是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参与范围,激发市场活力,除涵盖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煤电、水电、新能源等传统电源外,还将抽蓄、新型储能、新型经营主体等各类型灵活调节资源纳入,扩展了省间电力互济资源池。三是为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市场参与模式,创新设计了“日前报价、日内报价可调”的交易价格申报模式,建立了“双边+单边”的两次出清模式,同时针对华中区域新能源、水电“单体小、分布广”的装机特点,提供了“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缺省报价”三种申报模式,充分适应不同经营主体差异,赋予经营主体自主交易选择权和更加灵活的交易策略调整空间。
近年来,华中分部认真落实国家和公司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区域市场建设运营。2020年,华中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开市运行,在国内最早设置调峰、备用两大交易品种,累计成交电量超过110亿千瓦时。2024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区域调峰、存在电能量交换的区域备用等交易品种应及时转为电能量交易。受华中能源监管局委托,华中分部负责省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设计和交易细则编制,相关工作由调控中心牵头实施,交易中心及四省调度、外部咨询单位配合开展。细则面向华中四省能源和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先后公开征求三轮次意见,经四省电力市场管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审查后正式印发。
下一步,华中分部将加快开展互济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配合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做好交易细则宣贯培训,尽快启动市场试运行,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服务华中能源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