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干部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根据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保证我们能可以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四、举报电话及信件邮寄地址 1.举报电话:027-86765333 2.举报信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07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纪委办 邮政编码:430077